
债务纠纷追溯期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吗?
在债务纠纷里,法律时效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,可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重新计算。
打个比方,要是债权方向债务方提出了索赔请求,又或者债务方表示同意偿还所欠的债款,这个时候,债务追诉的有效期就会立即出现中断的情况。
从这次中断以及相关程序结束的那天起,时效期间就会重新设定起点来进行计算。
之所以这样规定,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方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债务方恶意逃避债务的现象发生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五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诉讼时效中断,从中断、有关程序终结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:
(一)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;
(二)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;
(三)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;
(四)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