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当债权债务归一人时是否可转让?
债权债务归一人,也就是混同,原则上债权债务关系会因此消灭,通常不会有转让问题。
混同属于债权债务终止情形,此时合同权利义务也终止。
存在例外,若涉及第三人利益,即债权债务存续对第三人有法律利害关系,即便混同,债权债务也不消灭,可能存在转让。
转让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与约定,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。

案情回顾:
小田对小丁享有一笔债权,小丁负有相应债务。之后小田与小丁合并,债权债务同归于小田一人,按常理债权债务应因混同消灭。然而,小伍对该债权债务存在利害关系,她认为若债权债务消灭会损害自己的利益,要求小田不能因混同终止债权债务,甚至希望小田将该债权债务进行转让。小田则认为混同后债权债务自然消灭,不存在转让问题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一般情况下,债权债务归一人发生混同,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因混同而消灭,合同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,本案中小田与小丁合并,若不涉及第三人利益,债权债务应消灭。
2、但本案涉及第三人小伍的利益,债权债务的存续对小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所以即使发生混同,债权债务也不消灭。若要转让需遵循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,要确保小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